浩云科技:关于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的公告

2023年10月09日 19:16

【摘要】证券代码:300448证券简称:浩云科技公告编号:2023-044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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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期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违约事由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3 年 8 月,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收
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防电气火灾智能预警监测项目的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农行上海分行”或“甲方”)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防电气火灾智能预警监测项目采购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公司为农行上海分行提供智能用电监控模块、用电监控探测器(主机)含通讯、温度探测器等防电气火灾智能预警监测项目设备及质保期后维保服务,农行上海分行依据合同约定的采购单价结合实际采购的设备及服务数量向公司支付价款。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甲方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2528L

    负责人:陈其昌

    成立日期:1998 年 06 月 11 日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注:以上信息通过公开查询的方式获取。

    2、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3、2020 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的交易收入确认金额为 18,037.51 元,
2021 年和 2022 年未发生交易。

    4、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违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防电气火灾智能预警监测项目采购框架合同

    2、合同当事人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乙方: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

    防电气火灾智能预警监测项目设备及服务。

    4、入围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入围有效期 3 年。

    5、交付时间及交付地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由各行、部订单采购要求为准。

    6、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约定各设备及服务的采购单价,具体价款由各行、部采购金额为准。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延续采购的电气火灾智能预警监测项目设备及服务的单价均不高于合同下的单价(不含增值税),期间如遇单价下调,按照最低单价执行。若因没有及时通报导致甲方损失,则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甲方为此多付出的价款的 110%,对情形严重的,则取消其入围资格。
    (3)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发生的一切费用按由甲方各实际使用单位汇总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包括主体款项、质量及服务保证金)、具体金额根据订单及乙
方安装运行情况或保修服务情况计算。

    以订单为单位,乙方在申请主体款项时,应根据标的物单价和数量开具包括主体款项和质量及服务保证金在内的全额发票,第一阶段为订单主体款项,占订单全款的 95%,到货安装验收合格并稳定运行一个月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第二阶段为质量及服务保证金(不计付利息),占订单全款的 5%,稳定运行一个月验收完成后 4 年免费质保期后,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

    维保费用按年支付,以订单及实际维保数量为准,维保期每满一年,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

    7、违约责任主要约定

    (1)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换货或退货、拒付合同款项、要求赔偿损失、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列入甲方采购禁入名单。

    (2)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时交货或未按时提供服务,每迟延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作为违约金。迟延交付设备或提供服务 5 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乙方列入甲方禁入名单,并由乙方承担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出现设备整机更换事由,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后 10 日内予以整机更换
的;

    2)乙方赔偿金额达到该笔订单总价款的 15%的;

    3)乙方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文件等存在虚假的;

    4)因乙方其它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如乙方在入围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响应次数超过 2 次及以上,
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入围资格、解除本协议,将乙方纳入黑名单,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如本次签署的合同能正常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期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如本次签署的合同能顺利履行,将对公司业务主线之一的金融物联领域未来的经营业绩、市场扩展能力及品牌影响力产生积极影响,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金融物联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3、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合同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违约事由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该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防电气火灾智能预警监测项目采购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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