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碳元: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10月09日 17:18
【摘要】证券简称:*ST碳元证券代码:603133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〇二三年十月目录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3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议案一:关于公司变更20...
证券简称:*ST 碳元 证券代码:603133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月 目 录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3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 8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向公司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阐明发言主题,并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八、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见证律师参加, 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会议现场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2023 年 10 月 13 日14 点 00 分 (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 7 号行政楼 1 楼会 议室 三、与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会议议程安排 序号 议程内容 报告人 1 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到进场 2 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到会嘉宾 董事会秘书 3 宣读会议表决办法 董事会秘书 4 审议《关于公司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 5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董事会秘书 事规则>的议案》 6 宣读大会表决决议 董事会秘书 7 宣布会议结束 董事会秘书 议案一 关于公司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 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2 年度末合 伙人数量 1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3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 463 人。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11.5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 11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 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三)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 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恒勤先生,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1990 年 7 月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2006 年至今任职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涉及的行业主要有汽车制造,电网,金融,农业养殖,机械制造,房地产,制药等,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会计师李俊霞女士,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1999 年从事审计工 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2001 年至今任职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女士,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 2003 年起从事 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6 年,2015 年至今任职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股转系统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本期审 计费用为 135.8 万元。2023 年度,较上期增加 10 万元。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3 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保; 象提供的担保;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 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计计算原则,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六)对公司的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或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七)上交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情形。 对象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四)项担保事项 (六)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票的 联人提供的担保;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上交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公司为持股 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 保。 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四)项担保事项 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票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持股 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
更多公告
- 【*ST碳元: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关于碳元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6 17:28)
- 【*ST碳元: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2024-04-26 00:46)
- 【*ST碳元: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4-18 18:57)
- 【*ST碳元: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4-03-20 16:33)
- 【*ST碳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 (2024-02-22 19:55)
- 【*ST碳元: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辞职及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2024-01-30 20:44)
- 【*ST碳元: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项目备案证明》的公告】 (2023-12-28 18:31)
- 【*ST碳元: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7 18:40)
- 【*ST碳元: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0-13 16:47)
- 【*ST碳元: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7-24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