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年09月25日 18:07

【摘要】证券简称:美丽生态证券代码:000010公告编号:2023-067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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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3-067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496.3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1 元/股。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3、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9,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5,869.2292 万股的 8.97%。本次
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2 名激励对象为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1 元/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性、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性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50%

                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50%

                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的,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解除限售。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分年度、分业务板块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美丽生态科技 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的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共计
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度美丽生态科技 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的净利润

                          不低于 5,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度美丽生态科技 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的净利润

                          不低于 8,000 万元

  注:上述经审计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其他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不低于 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元

  注:上述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相应业务板块的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则该板块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
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划分四个档次。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激
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具体如
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考评得分 A  考评得分 B  考评得分 C  考评得分 D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各解除限售期内,在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 年 9 月 9 日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3-062)。

    3、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3-068)。

    4、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上市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上市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意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不得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
会确定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按 1.5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496.3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的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另外 10 名激励对象调整了授予权益数量。根据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由 32 人调整为 3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500 万股调整为 9,496.34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5 日

      二)授予价格:1.51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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