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2023-057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9月21日 16:36

【摘要】证券代码:300415证券简称:伊之密公告编号:2023-057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00415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3-057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4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25%。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 年 9 月 26 日。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6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
记录。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46)。

    3、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49)。

    4、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7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 年 9 月 10 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数量为 306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68 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人数为 44 人。

  6、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4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3,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16%。其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0,000 股回购注销。另有 11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0,400 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9 月 24 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4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3,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16%。

  8、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对应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为 320,400 股。

  9、2022 年 1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办理完

成。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 13 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0,400 股。

  10、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45,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88%。有 11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7,800 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2 年 9 月 26 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4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45,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88%。

  12、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对应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为 127,800 股。

  13、2022 年 12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办理完
成。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 11 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7,800 股。


    14、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0 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0 股回购注销。

    16、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5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25%。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9 月 10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
                                                年为基数,2021年、2022年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为基数,2021年、  79%,高于业绩考核要求平
 3  202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40%;以2018  均增长率不低于40%;以
      年为基数,2021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2018年为基数,2021年、
      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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