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3年08月29日 16:43
【摘要】证券代码:688701证券简称:卓锦股份公告编号:2023-039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 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进行了规范。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 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 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 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合并报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影响金额 2023 年 1 月 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598,335.96 916,204.59 12,514,540.5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5,630.08 1,005,630.08 未分配利润 73,256,239.60 -89,425.49 73,166,814.11 合并报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影响金额 2023 年 1 月 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598,335.96 916,204.59 12,514,540.55 母公司报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影响金额 2023 年 1 月 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590,178.49 810,525.27 12,400,703.76 递延所得税负债 901,322.10 901,322.10 未分配利润 65,654,295.36 -90,796.83 65,563,498.53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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