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3年08月28日 17:33
【摘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被保荐公司名称: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21-68801539保荐代表人姓名:武楠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 被保荐公司名称: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楠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 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联系方式:021-68824278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昶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 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2020年 12 月 24 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明冠新材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明冠新材进行持续督导。2023 年半年度,中信建投证券对明冠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保荐机构已与明冠新材签订《持续督 2 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明冠新材经营情 况,对明冠新材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2023 年上半年,明冠新材在持续督导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2023 年上半年,明冠新材在持续督导 5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项。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 示的决定》,认定公司于 2022 年取得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博创宏远控制权后,未及时披露与博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创宏远相关的投资协议安排及后续投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资安排变更等情况,违反了《上海证 做出的各项承诺。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 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切实提高信 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上述问 题再次发生。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保荐机构督促明冠新材依照相关规定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公司治理制度。 范等 2022 年度,公司在取得博创宏远控制 权后,未严格按照投资相关内部控制 的规定,有效识别对博创宏远公司失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去控制的风险,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明冠新材建立健全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并有效执行包括子公司控制在内的各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项内控制度,督促其对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截至 2023年 6 月末,明冠新材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 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 示的决定》,认定公司于 2022 年取得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博创宏远控制权后,未及时披露与博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创宏远相关的投资协议安排及后续投9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资安排变更等情况,违反了《上海证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 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切实提高信 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上述问 题再次发生。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保荐机构对明冠新材的信息披露文件10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明冠新材未发生相关情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 示的决定》,认定公司于 2022 年取得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博创宏远控制权后,未及时披露与博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创宏远相关的投资协议安排及后续投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资安排变更等情况,违反了《上海证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 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切实提高信 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上述问 题再次发生。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2023 年上半年,明冠新材及其控股股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13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2023 年上半年,经保荐机构核查,明 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冠新材未发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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