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年08月27日 15:33
【摘要】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往来款项属于正常经营所需。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且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本次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独立董事:管建明 张平华 解万翠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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