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科技: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2023年08月14日 18:44
【摘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善水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71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善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66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85元。善水科技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49,44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045.8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97.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9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1,967.88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号 累计投入金额 1 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 126,033.00 31,542.75 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号 累计投入金额 2 研发大楼建设项目 5,272.66 425.13 三、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原因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一)原进度安排 序 项目名称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达到预定可使用 号 (万元) 状态的时间 1 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 126,033.00 2023年12月31日 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2 研发大楼建设项目 5,272.66 2023年12月31日 (二)上述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主要是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1)募集资金到账以来,该项目的实施受外部环境的客观因素影响,项目的物资设备采购、物流运输以及管理、施工人员安排等均受到一定制约,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缓; (2)公司在原有生产技术基础上,结合在氯代吡啶连续化生产方面的近期技术成果,对于该项目的部分设备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自动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使得该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推迟。 综上,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 达到预定可使用 号 额(万元) 状态的时间 1 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 126,033.00 2024年12月31日 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2 研发大楼建设项目 5,272.66 2024年12月31日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善水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系考虑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珂 张科峰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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