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2023年08月11日 21:29
【摘要】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A股代码:600016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优先股代码:360037编号:2023-04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3-04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经审慎分析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2017 年 3 月 30 日,本行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2017 年 5 月 2 日,本行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7 年 6 月 16 日,本行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和 2017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0 年 8 月 24 日,本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020 年 9 月 9 日,本行收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本行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 见》(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2020 年 9 月 30 日和 2021 年 6 月 15 日,本行及 相关中介机构分别对一次反馈意见、二次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中国证监会回复。 3、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本 行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3 年 3 月 4 日,本行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7 号)。 2023 年 3 月 24 日,本行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5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2023 年 5 月 18 日,本行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 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上交所回复。2023 年 7 月 18 日,本行收到上交所 新一轮审核问询函,本行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上交所回复。 二、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本行申请本次发行以来,本行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经审慎分析与论证,本行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决策程序 本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17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项的 议案》,并于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18 年第二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决议。根据前述议案的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同意本行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发行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做出的审慎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本行经营活动与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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