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沃格光电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07月26日 18:04
【摘要】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予以了高度重视,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认真核实《工作函》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并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前五大预付对象变化情况,说明预付款项金额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我们抽查 2020 年至 2022 年前五名预付款项的预付对象,经核查相关交易对方工商 登记信息,核实交易对方股东、董事、监事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并检查交易合同,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询证函等资料,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开展显示模组、显示屏、IC等产品贸易类业务,在风险可控以及为公司创造一定利润的前提下,有利于提升客户粘性,提升与重要客户的合作深度与广度,且有利于为公司新产品量产建立供应链基础。同时,公司子公司北京宝昂通过开展高端光学膜材偏光片贸易类业务,有利于导入国产偏光片进入面板类客户,同时有利于步入偏光片市场,为后续独立开展偏光片生产(销售)业务打下基础。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贸易类业务较上年有所提升具备商业实质,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2、前五大预付对象的股东、董事、监事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控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预付款项不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义华 李汉国 姜帆 2023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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