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年07月25日 17:56
【摘要】证券代码:000803证券简称:山高环能公告编号:2023-060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山高环能集...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6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保理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山高环能全资子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及集团内下属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山高十方拟向远宏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宏商业保理”)申请保理融资,申请授信额度 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 2 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编号为 FEHBL23FI11JE1-U-01 的《保证合同》为准,同时公司授权相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保证合同及其他书面文件。 2023 年 4 月 19 日、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42,500 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06070991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欣 成立日期:2005-10-13 营业期限:2005-10-13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888号10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 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木炭、薪柴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畜禽粪污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新车销售;汽车租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高环能100%持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 资产总额 472,724.02 425,977.13 负债总额 431,997.38 385,586.68 净资产 40,726.65 40,390.45 项目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670.75 168,880.16 营业利润 1,312.72 3,696.69 净利润 588.30 3,318.79 经查询,山高十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理合同》(有追索权) 保理商(甲方):远宏商业保理 应收账款转让方(乙方):山高十方 债务人(丙方):银川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绿特”) 应收账款:指截至本合同签署日止,债务人在基础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部分款项,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以本合同项下所附发票或其他支付证明文件为准)。 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由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第 1 笔 应收账款受让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向甲方支付。 应收账款受让款: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的应收账款受让款,作为甲方受让该应收账款的对价,且各方一致确认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即取得本合同项下全部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受让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第一笔应收账款受让款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第二笔应收账款受让款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担保:1、山高环能与甲方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FEHBL23FI11JE1-U-01)。2、保绿特与甲方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FEHBL23FI11JE1-U-02)。3、山高十方与甲方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FEHBL23FI11JE1-U-03)。 服务合同:指甲乙双方之间签署的《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FEHBL23FI11JE1-T-01。 合同生效:1、根据甲方要求的乙方或第三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且相关的担保文件已签署。2、甲方收到附件基础合同清单中所列合同及其履行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乙方和丙方公章,并经甲方审核无误。3、甲方收到符合甲方 要求的发票,并经甲方审核无误。4、甲方收到乙方、丙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批准、同意和授权。5、甲方收到附件基础合同清单中所列确认函正本,并经甲方审核无误。6、甲方收到经甲方要求的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涉及的批准、同意和授权。7、服务合同已签署。 (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FEHBL23FI11JE1-U-01) 甲方:远宏商业保理 乙方:山高环能 担保的主债务: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应收账款转让方依据保理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回购款”、转付回收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务人根据保理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回收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范围:应收账款转让方在保理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回购款”、转付回收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债务人在保理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回收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保证方式:本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保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方和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以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起满三年的期间。 合同生效:本保证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包括以电子形式签署)后生效。 (三)《保证合同》(合同编号:FEHBL23FI11JE1-U-02) 甲方:远宏商业保理 乙方:保绿特 担保的主债务: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应收账款转让方依据保理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回购款”、转付回收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范围:应收账款转让方在保理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回购款”、转付回收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 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保证方式:本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保理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合同生效:本保证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包括以电子形式签署)后生效。 (四)《保证合同》(合同编号:FEHBL23FI11JE1-U-03) 甲方:远宏商业保理 乙方:山高十方 担保的主债务: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债务人依据保理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回收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 项。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保理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回收款”、融资利息 (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保证方式:本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保理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合同生效:本保证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包括以电子形式签署)后生效。 (五)《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远宏商业保理 服务人(乙方):山高十方 代收管理服务:甲方委托乙方代甲方向保理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人(以下称“债务人”)收取保理合同项下的回收款及其他应收款项(以下称“回收 款”)。乙方接受甲方的上述委托,并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回收款代收管理服务。 乙方应根据保理合同的约定通知债务人,确保债务人根据保理合同和基础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回收款。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代收管理服务。 其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包括以电子形式签署)于保理合同生效后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8,308.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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