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关于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补充公告

2023年07月21日 18:33

【摘要】 证券代码:300569证券简称:天能重工公告编号:2023-053 转债代码:123071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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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3-053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发布
了 《 关 于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方 案 调 整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23-050),现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职务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董事薪酬调整方案自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实施,在本方案生效前已按以往标准领取了部分 2023 年按月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的按月发放中给予调整,确保 2023 年全年薪酬按本方案执行。该方案于新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通过时终止。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实施,在本方案生效前已按以往标准领取了部分 2023 年按月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的按月发放中给予调整,确保 2023 年全年薪酬按本方案执行。该方案于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时终止。

    三、薪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高管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2、突出重点原则: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3、分类考核原则:按照高管分管的业务和岗位特点,分别考核。


  4、定量定性结合原则: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5、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实行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四、薪酬方案与考核

  1、公司独立董事的标准年薪为 10 万元,除独立董事外,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标准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不与绩效考核挂钩,绩效年薪根据最终考核结果发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年

序号        职务          标准年薪        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考
 1        董事长            180      不与绩效考核挂钩  核及个人重点工作目
                                                              标考核结果发放

 2        独立董事          10            ——                ——

 3        总经理            150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考
      财务总监、董事会                  不与绩效考核挂钩  核及个人重点工作目
 4    秘书、副总经理      75-120                          标考核结果发放

注:①表格中标准年薪为税前金额。

  ②上述人员在公司同时兼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标准取薪。
  2、考核方案如下:

  (1)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年度经营目标挂钩年度归母净利润指标,原则上以公司发展业绩目标为基础确定,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
  (2)个人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公司与个人签订《年度重点工作项目责任书》,明确每项重点工作内容、进度、成果及每项分值,年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

    五、其他规定

  1、年中任职人员请假及相关管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年度中途离职者按在岗月数计发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不予兑现;由组织调离本岗位者依据考核情况按在岗月数计发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年度中途新任岗位者依据考核情况按在岗月数计发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2、标准年薪均为税前薪酬,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标准年薪,不包括适用对象依法享有的各项津贴(补贴)、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及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性待遇,此部分待遇标准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4、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发生重大违纪、重大投资决策失误、严重渎职行为等其他情形,以及造成企业资产重大损失、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法律纠纷损失、重大治理违规事件等,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等经济处罚,以及降免职或解聘等行政处分。相关责任人对处罚结果存在疑虑或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

  5、人员如在事后被查实存在有虚报、瞒报、漏报重大经营、财务、公司治理状况等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个人绩效年薪标准的 50%可于次年春节前预发,年度考核后年薪兑现时多退少补。

  7、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述有关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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