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3年07月10日 18:48

【摘要】证券代码:002688证券简称:金河生物公告编号:2023-045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002688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1,370,000 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20 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 年 7 月 7 日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河生物”)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及 2023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 年 4 月 22 日至 2023 年 5 月 1 日,公司对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5 日。

  (二)授予数量:21,370,000 股,占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 780,422,398 股
  的 2.74%。

  (三)授予登记人数:120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2.49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首次授予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告日股本总
                                  (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李福忠    副董事长      1,000,000      4.68%      0.13%

 2    谢昌贤  董事、总经理    800,000      3.74%      0.10%

 3    王月清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0      1.40%      0.04%

 4    牛有山    财务总监      300,000      1.40%      0.04%

 5    菅明生    副总经理      300,000      1.40%      0.04%

 6    云喜报    副总经理      300,000      1.40%      0.04%

 7    关映贞    副总经理      300,000      1.40%      0.04%

 8    王治生    副总经理      300,000      1.40%      0.04%

 9    刘迎春    副总经理      300,000      1.40%      0.04%

 10  张兴明    董事长助理    100,000      0.47%      0.01%

    核心员工(共 110 人)      17,370,000    81.28%      2.23%

      合计(共 120 人)        21,370,000    100.00%      2.7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和注销,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和注销。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的规 则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      40%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      30%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      30%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40%

      期                        不低于 155%

 第二个解除限售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30%

      期                        不低于 220%

 第三个解除限售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      30%

      期                        不低于 315%

    注:“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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