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3年07月05日 17:34

【摘要】证券代码:603595证券简称:东尼电子公告编号:2023-034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603595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51,606,135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51,606,135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2017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3 号)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并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总股本为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2019 年10 月 24 日,沈晓宇先生出具《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自愿承诺将所持东尼电子全部股份的锁定期延长 36 个月,即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届满日由 2020
年 7 月 11 日延长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本次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上市流
通,上市流通数量为 51,606,135 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 年 7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75,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本次
上市流通限售股 26,329,661 股。

  2017 年 12 月,公司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1.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
本增至 102,016,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7,016,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0 股。

  2018 年 7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期为 12 个月的 9,750,000 股股票限售期
届满并上市流通,总股本仍为 102,016,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7,266,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750,000 股。

  2018 年 9 月,公司实施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0.4 股,共计转增 40,806,4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42,822,400 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4,172,4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650,000 股。股本变更后,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数量同比例增加,由 26,329,661 股增至 36,861,525 股。
  2018年12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1,128,960股解锁上市,总股本仍为 142,822,4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3,043,44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778,960 股。

  2019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
转增 0.4 股,共计转增 57,128,96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99,951,360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260,81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9,690,544 股。股本变更后,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数量同比例增加,由 36,861,525 股增至 51,606,135 股。

  2019 年 10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159,291 股,公司总
股本增至 214,110,65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4,420,10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9,690,544 股。

  2019年12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1,185,408股解锁上市,总股本仍为 214,110,65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3,234,699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0,875,952 股。

  2020 年 5 月,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三期 1,185,408 股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总股本减至 212,925,24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2,049,29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0,875,952 股。

  2020 年 7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期为 36 个月的 76,283,865 股股票限售期
届满并上市流通,总股本仍为 212,925,24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5,765,42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7,159,817 股。


  2020 年 10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期为 12 个月的 14,159,291 股股票限售期
届满并上市流通,总股本仍为 212,925,24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1,606,13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1,319,108 股。

  2021 年 11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9,517,083 股,公司总
股本增至 232,442,32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1,123,21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1,319,108 股。

  2022 年 5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期为 6 个月的 19,517,083 股股票限售期届
满并上市流通,总股本仍为 232,442,32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1,606,13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0,836,191 股。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首发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其他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 51,606,13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20%。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沈晓宇先生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签署的《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及张英女士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签署的《东尼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承诺人                                承诺内容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沈晓宇      本人所持东尼电子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如
          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东尼电子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对东尼电子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东尼电子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东尼电子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东尼电子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
        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
        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
        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
        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
        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的实际控制人,
        基于对东尼电子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参与东尼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投资者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人自愿承诺将
        所持东尼电子全部股份的锁定期延长 36 个月,即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届满日由
        2020 年 7 月 11 日延长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

            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
        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亦不会要
        求东尼电子回购上述股份,亦不会对任何上述股份进行质押、股份回购等交易。
        如有由于东尼电子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同时遵照
        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期满后如减持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
        有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如违反本承诺函的锁定期限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产生的全部所得归属上市公司所有,上
        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对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进行追缴。

            特此确认并承诺。

            鉴于沈晓宇先生为东尼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 51,606,135 股
        公司股份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人承诺通过与沈晓宇先生离婚分割财产取
        得的 12,901,533 股公司股份,将继续履行沈晓宇先生在《东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及 2019 年 10 月 24 日签署的《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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