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物联: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年07月05日 17:22
【摘要】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物联”或“公司”)首次公...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物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秦川物联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1.33 元/股,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8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20,601.00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6,639,399.00 元。 2020 年 6 月 23 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 0046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及 子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和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秦川物联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秦川物联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秦川物联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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