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年07月04日 17:04
【摘要】证券简称:动力源证券代码:600405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二〇二三年七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
证券简称:动力源 证券代码:600405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 或“动力源”)收到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1 日下发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69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 现就本次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以下回复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中的字体格式说明如下: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本回复报告的补充或修改 楷体、加粗 目录 目录...... 3 问题 1、关于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4 保荐机构的总体意见 ...... 6 问题 1、关于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光伏产品收入分别为 35.38 万元、161.70 万元、 77.44 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 0.03%、0.16%、0.06%;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光伏逆变器相关产品收入金额较低的原因,将其界定为主业的合理性;(2)公司是否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储备,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3)结合该项目与现有逆变器及其他业务的关系,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主业。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已调整相关募投项目 2023 年 7 月 3 日,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调减募投项目数量,已取消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之“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来,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发行人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投入“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关于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募投项目的相 关公告; 2、查阅发行人关于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募投项目的相 关三会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调减募投项目数量,已取消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 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投入“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保荐机构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何振亚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王倩春 谭青龙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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