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2023年06月20日 16:01
【摘要】证券代码:600818证券简称:中路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19900915中路B股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19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3年6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中路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83,919,03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6.11%;中路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3,919,03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6.11%)对应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董事及监事提名权等)委托给海南众合恒峰一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受托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双方 委托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荣 受托人:海南众合恒峰一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文华东路兴力国际大厦12楼C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朱治发 二、委托权利 1.1在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受托人行使本公司83,919,03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26.11%)的如下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利”)且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 (1)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 (2)提案、提名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的全部股东提议或议案; (3)受托人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 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权利(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1.2若在委托期限内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导致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数量增加的,则新增股份的表决权也随之全部委托给受托人行使,且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放弃接受委托。 1.3本次表决权委托不包括收益权和处分权,委托期间的经营收益和损失与受托人无关,受托人无需就公司的经营损失对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 三、效力和委托期限 本协议于2023年6月19日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期限届满后,受托人有权单方面决定续期一次,续期期限为一年。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表决权委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 2、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事项相关情况,积极敦促各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6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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