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6月19日 17:11

【摘要】证券代码:000690证券简称:宝新能源公告编号:2023-026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会...

000690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2023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023 年第
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会议应出席第六期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 31 人,实际出席 30 人,代表份额 45,300,764.95 份,占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 90.71%;应出席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32 人,实际出席 31 人,代
表份额 92,254,886.70 份,占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91.62%。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与会持有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原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刘沣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一切职务,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部分持有人提议,拟补选杨敬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变。

    表决情况:

    (1)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同意份额 37,603,072.4 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
人所持份额的 83.01%;反对份额 7,697,692.55 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16.99%;弃权份额 0 份。

    (2)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同意份额 78,257,214.75 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
 有人所持份额的 84.83%;反对份额 13,997,671.95 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人所持份 额的 15.17%;弃权份额 0 份。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切实体现员工持股计划的正向激励效应, 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对《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不管员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及存续期间,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
          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均由管理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不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管
          委员会无偿收回其持有的当期员 理委员会有权无偿收回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并由
          工持股计划权益,并由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
          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当期员工持 的员工、收归公司所有或采取其他符合公司《章程》、《员
          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如该员工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精神的处置办法;且公司有权
          为新增对象,则还需提交董事会根 追诉员工已分配取得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并由管理委员
          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决定。    会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收
              (1)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 归公司所有或采取其他符合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
          政法规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管理办法》规定精神的处置办法。如该员工为新增对象,
              (2)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 则还需提交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决定。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公司    (1)因违法行为被刑事逮捕、判处刑罚的;

第三十八条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持有人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被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或给公司经营活动、声誉及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的;

                                        (3)因持有人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等重大资本运作事宜存在实质性障碍的;

                                        (4)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
                                      司或下属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截留、转移、违规使用、占用公司资金,或者
                                      授权、指使、强令、同意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6)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
                                      司业务运营相类似或相关联的各项业务;或离职后1年内,
                                      到公司竞争对手任职或为公司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
                                      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    本管理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根
          于公司董事会。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              --                公司全部已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且清算分
                                      配完毕后,本办法同时失效。

    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1)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同意份额 36,348,794.3 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
 人所持份额的 80.24%;反对份额 7,697,692.55 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 16.99%;弃权份额 1,254,278.1 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 2.77%。

    (2)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同意份额 75,986,811.1,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
 人所持份额的 82.37%;反对份额 13,997,671.95 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人所持份额
 的 15.17%;弃权份额 2,270,403.65 份,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 2.46%。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切实体现员工持股计划的正向激励效应, 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参照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公司拟对《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 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同步修改如下:

 相关内容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及存续期间,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
          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其持有的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不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管
持有人权益 本计划权益, 并由管理委员会 理委员会有权无偿收回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并由的特殊处置 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本计划参 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第(二)项 与资格的员工。如该员工为新 的员工、收归公司所有或采取其他符合公司《章程》、《员
          增对 象,则还需提交董事会根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精神的处置办法;且公司有权
          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决定。  追诉员工已分配取得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并由管理委员
              (1)持有人因违反法律、 会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收

        行政法规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 归公司所有或采取其他符合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
        同的;                    管理办法》规定精神的处置办法。如该员工为新增对象,
            (2)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 则还需提交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决定。

        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1)因违法行为被刑事逮捕、判处刑罚的;

        被公司依法解除劳 动合同的。    (2)因持有人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被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或给公司经营活动、声誉及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的;

                                        (3)因持有人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等重大资本运作事宜存在实质性障碍的;

                                        (4)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
                                    司或下属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截留、转移、违规使用、占用公司资金,或者
                                    授权、指使、强令、同意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6)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
                                    司业务运营相类似或相关联的各项业务;或离职后1年内,
                                    到公司竞争对手任职或为公司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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