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文: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2023年06月09日 17:35
【摘要】证券代码:300336证券简称:新文退公告编号:2023-040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退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文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金额约为 3,883.54 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金额约为 921.17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金额约为 2,962.37 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以及附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因广告合同纠纷,成都外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郁金香”)、上海达可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可斯”)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案件材料。根据银行账户冻结信息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申请人对公司 8 个账户进行冻结,申请冻结金额 421.36 万元,实际冻结金额合计 589.70 万元。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解除超额冻结金额 168.34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 9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金额604.8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8.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暂时未受影响,被冻结的部分银行账号不会对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解除超额冻结部分,并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加强与相关方沟通和协商,妥善解决相关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案件 1 至案件 21 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统计表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 立案时间/ 诉讼(仲裁)情况 (万元) 送达时间 1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 委托合同纠纷 7.94 2022/7/4 2022 年 12 月收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2023 事务所 司 年 4 月二审法院已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2022 年 10 月 28 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北京歌华城市电视 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广告播出费保底额度差额 1,685,168.14 元 2 有限公司 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广告合同纠纷 177.87 2022/8/10 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 律师费损失 6 万元。2022 年 11 月我方提起上诉;2023 年 3 月法 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3 上海太平洋百货有 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 696.37 2022/8/23 2023 年 3 月收到一审判决。2023 年 4 月,太平洋百货向法院提 限公司 起二审上诉,尚未开庭。 4 郁金香广告传播 上海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 497.16 2022/10/26 2022 年 10 月我方提起反诉。2023 年 3 月收到一审判决。2023 (上海)有限公司 年 4 月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023 年 3 月收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给付原告广告费 220,500 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郁金香广告传播 广告合同纠纷 日内支付原告滞纳金 31,701.60 元;以及以 94,500 元为基数, 5 (上海)有限公司 拉萨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旅游 58.80 2022/10/20 自 2019 年 6 月 20 日起算;以 126,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 局) 月 2 日起算;均按照每日万分之四计算至实际支付日的滞纳金; 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就被告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2023 年 3 月收到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郁金香广告传播 广告合同纠纷 付原告广告费 29,000 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6 (上海)有限公司 拉萨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飞鹤奶粉) 4.33 2022/10/21 原告以 29,000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滞纳金; 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目前正在申请强制执行。 2023 年 3 月收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郁金香广告传播 广告合同纠纷 内支付原告广告费 43,400 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7 (上海)有限公司 拉萨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海信日立) 6.52 2022/10/21 支付与原告以 43,400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 滞纳金;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目前正在申请强制执行。 8 郁金香广告传播 圣龙锦天(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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