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3年06月09日 15:49
【摘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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