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电器: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3年05月24日 17:52

【摘要】证券代码:002025证券简称:航天电器公告编号:2023-36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

002025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2025          证券简称:航天电器      公告编号:2023-36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5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420.8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244 人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航天电器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6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

    (三)2023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四)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至 2023 年 3 月 11 日在公司广域网上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14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六)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于本激励计划草案首
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查询,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计划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5 月 15 日

    (二)授予数量:420.80 万股

    (三)授予人数:244 人,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授予价格:46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航天电器 A 股普通股

    (六)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限制性股
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处理。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4%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  占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
                                          (万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王跃轩          党委书记、董事长          3.9        0.93%      0.01%

  李凌志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3.9        0.93%      0.01%


  孙潇潇        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3.1        0.74%      0.01%

  王令红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3.1        0.74%      0.01%

  邹作涛            党委副书记            3.1        0.74%      0.01%

    黄浩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3.1        0.74%      0.01%

  刘兴中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3.1        0.74%      0.01%

  曾腾飞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3.1        0.74%      0.01%

    王旭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3.1        0.74%      0.01%

  孙雪松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3.1        0.74%      0.01%

    张旺              董事会秘书            2.8        0.67%      0.01%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1 人)          35.4      8.41%      0.08%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233 人)            385.4      91.59%      0.85%

                  合计                      420.8      100.00%    0.93%

  注: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根据业绩目标确定情况,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若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按照最新监管政策执行。

    (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对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
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2) 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计划终止实施,所有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值。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 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 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
重不良后果的;

    (5)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8)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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