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3年05月12日 17:42
【摘要】股票代码:002052股票简称:ST同洲公告编号:2023-076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3-07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同洲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347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4 日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412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4595.9694 万股的 5.5231%。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89 人 5、股票期权首次登记完成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 6、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 查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告的 方式对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15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7)。 3、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3-062)。 4、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期权简称:同洲 JLC1 2、期权代码:037347 3、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 4、首次授予数量:4120 万份 5、首次授予人数为:89 人 6、行权价格:2.07 元/份 7、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位 期权数量 票期权总 公告日公司股 (万份)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人员 1 刘用腾 中国 董事长 600 11.6110% 0.8043% 2 张磊 中国 董事、投资总监 100 1.9352% 0.1341% 陈怀宇 3 (CHEN 美国 总经理 500 9.6759% 0.6703% HUAIYU) 4 何小毛 中国 副总经理 150 2.9028% 0.2011% 5 孙贺 中国 财务总监 150 2.9028% 0.2011% 6 刘道榆 中国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150 2.9028% 0.2011% 理 小计 1650 31.9303% 2.2119%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3 人) 2470 47.7987% 3.3112%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89 人) 4120 79.7291% 5.5231% 预留部分 1047.5 20.2709% 1.4042% 合计 5167.5 100% 6.92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原审议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5 人调整为 89 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190 万份调整为 4120 万份。调整 后,预留权益比例为 20.2709%,公司将在后续授予预留权益时,将实际授予预留权益比例控制在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9、首次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4 日 10、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 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是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 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 期一致,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是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 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1、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 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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