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09日 18:37

【摘要】证券代码:000158证券简称:常山北明公告编号:2023-020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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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3-020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161 号公司二楼东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荣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数额 625,665,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37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4 人,代表股份 10,374,61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490%。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8 人,代表股份数额 636,039,7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7869%。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0,374,61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0.6490%。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35,026,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8%;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2%;弃权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35,026,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8%;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2%;弃权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5,169,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2%;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2%;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504,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145%;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91%;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35,026,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8%;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2%;弃权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5,026,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8%;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2%;弃权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5,169,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2%;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2%;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504,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145%;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91%;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5,026,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8%;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2%;弃权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61,8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381%;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91%;弃权 1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28%。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79,873,58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7%;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8%;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504,65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6145%;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2891%;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64%。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5,169,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2%;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2%;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504,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145%;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91%;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35,169,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2%;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2%;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5,169,2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1%;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2%;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504,1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097%;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91%;弃权 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君逸、曾祥娜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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