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09日 18:15
【摘要】证券代码:600573证券简称:惠泉啤酒公告编号:2023-012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3-012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 1999 号福建省燕京惠泉啤 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5,768,9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076 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翔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董事茹晓明先生、孙宝明先生,独立董事陈及 先生、肖珉女士、袁吉锋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监事吴培先生、刘瑞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5,765,278 99.9970 3,700 0.0030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5,765,278 99.9970 3,700 0.0030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5,765,278 99.9970 3,700 0.0030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5,765,278 99.9970 3,700 0.0030 0 0.0000 5、 议案名称:《2022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5,768,97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 2022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5,765,278 99.9970 3,700 0.003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5,765,278 99.9970 3,700 0.003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5 2022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574,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 7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570,700 99.3558 3,700 0.6442 0 0.0000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控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新颖、陈禄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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