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4月29日 00:19

【摘要】 证券代码:000671证券简称:阳光城公告编号:2023-03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

000671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3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 9.8.1 条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停牌一天,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5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
“阳光城”变更为“ST 阳光城”,股票代码仍为“00067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阳光城”变更为“ST 阳光城”

    3、股票代码:无变动,仍为 000671

    4、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 年 5 月 5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一节第 9.1.5 条规定,公司股
票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停牌一天,自 2023 年 5 月 5 日开市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
司股票交易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5、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 9.8.1 条,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
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停牌一天,2023 年 5 月 5 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届时公司证券简称将由“阳光城”变为“ST 阳光城”,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5%,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三、董事会整改措施

  1、已采取的化解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措施

  公司在获悉以上事项后,第一时间组织自查并对涉及的两笔担保采取相应措施来化解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截至报告出具日:①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差补担保事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并确认放弃依据判决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我司应承担责任的追索权,且不再追究我司与上述纠纷相关的偿还义务、担保和赔偿责任;②对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差补担保事项,已与债权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共同推进,争取尽快妥善解决公司对此担保事宜。

  2、定期组织合规培训,加强合规意识

  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和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已充分意识到内部控制的不足,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争取尽快达到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要求,待相应情形消除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它风险警示。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 互动易等方
式接受投资者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21-80328765


    2、电子邮箱:000671@yango.com.cn

    五、其它相关说明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的公司对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差补担保事项,因余额超过 1000 万,如上述协调方案无法在 1 个月内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 9.8.1 条规定,公司可能触发被叠加实施“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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