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3年04月28日 19:26
【摘要】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23338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23338号北方华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方华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3]23338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3]23338 号 北方华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方华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公司”)《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北方华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北方华创公司《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北方华创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北方华创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北方华创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3]23338 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9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642,401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1.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09.2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8,676,795.7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1,323,113.51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8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9)010631-2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0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960,526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0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9,999,904.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 47,913,170.3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52,086,733.7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21)010990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92,278,252.99 元,其中: 以前年度使用 1,879,870,574.45 元,本年度使用 12,407,678.54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利息 1,920,290.65 元,支出银行手续费 1,100.90 元,累 计收到银行利息 26,151,211.40 元,支出银行手续费 21,641.68 元,支付发行费用 1,450,000.00 元,销户转入基本户 4,094.37 元。以前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金额为 500,000,000.00 元,已全部归还。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 114,492,370.54 元。 2.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515,446,365.05 元,其中: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利息 63,922,918.23 元,支出银行手续费 8,303.47 元,累计收到银行利息 85,486,399.18 元,支出银行手续费 10,071.54 元,支付发行费用 1,787,960.53 元, 以前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500,000,000.00 元,已全部归还,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200,000,000.00 元,已归 还 65,000,000.00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884,241,906.06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 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2019 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项目 (1)2019 年 11 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专项账户为 631558756,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专项账户为 010100010300002317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专项账户为 91090078801900001440。 (2)2019 年 12 月,公司与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专项账户为 8110701013101776174。 (3)2020 年 1 月,公司分别与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微电 子”)、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项账户为 112201010400690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专项账户为 8110701012901773616。 2020 年 2 月,公司分别与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公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支行专项账户为 1100156000368137000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专项账户为 63166454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公园支行专项账户为 110921892710901。 2、2021 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项目 (1)2021 年 11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专项账户为 110905991910888。 (2)2021 年 11 月,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专项账户为 63361415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专项账户为 811070101260217129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营业部专项账户为 1122010104007179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专项账户为 11092189271050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专项账户为 811070101380217130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专项账户为 10276000001112751,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专项账户为 11001560004387620000。 (3)2021 年 11 月,公司及子公司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专项账户为 91090078801100002358。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9 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 9109007880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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