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酒钢宏兴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023年04月28日 17:56
【摘要】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钢宏兴”或“本公司”)是1999年4月19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证函[1999]21号文...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钢宏兴”或“本公司”)是 1999 年4 月 19 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证函[1999]21 号文批准,由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兰州铁路局、甘肃省电力公司、金川有色金属公司、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共五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发起人酒钢集团以所属炼铁厂、炼钢厂、二轧厂、销售处等单位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折价入股,其余 四家以现金方式入股。本公司于 1999 年 4 月 17 日在兰州召开创立大会,并于 1999 年 4 月 21 日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系酒钢集团,酒钢集团系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的国有独资公司。 本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800 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 [2000]157 号文批准,本公司于 2000 年11月30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 20,000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2000 年 12 月 20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0]109 号文核准,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20,000 万股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2,800万元。2006年6 月本公司实施每 10股转增 2 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注册资本变更为 87,360 万元人民币。2009 年 9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 核准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983号),核准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向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172,078,71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045,678,712.00 元人民币。 2011 年 5 月本公司实施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注册资本变更为 4,091,357,424.00 元人民币。根据本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 2012 年 8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24 号《关于核准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文件,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217,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71 元。本公司应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058,120,000.00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 88,000,000.00 元、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3,500,000.00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7,966,620,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2,172,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794,620,000.00 元。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263,357,424.00 元。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正展;公司住所:甘肃嘉峪关市雄关东路 12 号;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燃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铁路机车车辆维修;公共铁路运输;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钢、铁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炼焦;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通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本 公司营业期限暂定为 1999 年 4 月 21 日至 2049 年 4 月 21 日,期满后再续。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6,263,357,424.00 股,注册资本为 6,263,357,424.00 元,注册地址:甘肃嘉峪关市雄关东路 12 号,总部地址:甘肃嘉峪关市雄关东路 12 号,母公司为酒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钢铁行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为钢铁冶炼、钢材生产及销售。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20 户,具体包括: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 (%) 例(%) 甘肃嘉利晟钢业有限公司(简称“嘉利晟”)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乌鲁木齐嘉利汇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嘉利汇”)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陕西嘉利隆钢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嘉利隆”)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银川嘉利鑫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嘉利鑫”)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嘉峪关酒钢河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河西商贸”)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青海嘉利泰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嘉利泰”)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酒钢集团敦煌天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泽矿业”)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酒钢集团肃北天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亨矿业”)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酒钢肃南宏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宏兴矿业”)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陕西酒钢钢铁物流有限公司(简称“钢铁物流”)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兰州嘉利华金属加工配售有限公司(简称“嘉利华”)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 (%) 例(%) 合肥嘉利诚金属加工配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嘉利诚”)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嘉峪关天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暨物业”)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甘肃镜铁山矿业有限公司(简称“镜铁山矿业”)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甘肃西沟矿业有限公司(简称“西沟矿业”)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榆钢”)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新疆昕昊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昕昊达”)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佛山市酒钢博瑞钢业有限公司(简称“佛山博瑞”)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无锡市酒钢博创钢业有限公司(简称“无锡博创”)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天津市酒钢博泰钢业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博泰”)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四)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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