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方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

2023年04月28日 16:01

【摘要】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于2021年1月14日完成,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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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方科技”、“发行人”或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完成,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晶方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刘凌云、葛体武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0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746765307

              注册资本                          653,212,346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 29 号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 2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蔚

              实际控制人                                无

              联系电话                            0512-67730001

              联系传真                            0512-67730808

              电子信箱                            info@wlcsp.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 月 1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已按要求审阅发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行人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代表人认为
                                        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
                                        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按要求每年进行 1
                                        次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的
2、现场检查情况                        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
                                        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根据检查结
                                        果形成并提交现场检查报告。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导公司继续完(包括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 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能有效执行上述规
情况                                    章制度。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存储制度。保荐代表人定期查阅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专户银行账单。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

                                        较为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
                                        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法规的
                                        情况。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
                                        性列席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
                                        对发行人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见。发表独立意见或核查意见的事项包括: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现场检查的核查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延长投资期等。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公开声明的事项,保荐人也未曾发表过公开
                                        声明。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
8、保荐人向交易所告情况                易所报告的情形,保荐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
                                        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
                                        易所工作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离任独立董事因未及时向发行人
2、其他重大事项            报送关联关系说明,导致发行人未及时对该关联交易履行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已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补充程序和披露,对相关部门进行培训。

六、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目                                  工作内容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
                                        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保荐工作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
的情况                                  较好完成相关工作。

3、其他                                无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发行人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晶方科技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晶方科技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其他申报事项

              申报事项                                说明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及原因分析                    无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

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2(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凌云              葛体武

  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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