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4月)

2023年04月27日 00:07

【摘要】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规范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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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由此发
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
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第七条 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主席提
出。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依据的客观事由;

  (二)提议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

  (三)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提议人和提议时间;

  (五)联系方式。

  监事会主席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可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发出。

  召集人应当于定期监事会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有紧急事项时,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可不受前款规定的时间限制,可以通过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监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在取得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后按期召开。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
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可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形式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十四条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议上的投票权。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举
手表决。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监事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表决意见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该监事拒不选择或者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参会监事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第十六条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姓名或名称;

  (三)每项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四)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表、表决票、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公司证券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
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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