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广华)
2023年04月26日 19:54
【摘要】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广华)本人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广华) 本人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换届后) 参加会议次数 6 4 2 0 0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3 次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历次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履职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2 年 4 月 21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对《关于计提 2021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2 年 5 月 30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对《关于转让安华 智能股权的议案》、《关于终止安华智能相关业绩承诺的议案》、《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8 月 2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对《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9 月 2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对《关于公司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对公司的合规治理、内控制度、健康运行提出意见和见解,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 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查阅公司会议记录等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主要通过电话访谈、视频会议等形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公司主要采用通讯与现场结合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本人均有出席,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等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自己的任职内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宋广华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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