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东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04月26日 16:08
【摘要】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董事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细,认同该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是公允的,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变更,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董事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该事务所历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董事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细,本次收购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便于协同,提升效率,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我们认同该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是公允的,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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