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3年04月25日 16:56

【摘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被保荐公司名称: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姓名:罗贵均联系方式:0755-25919123联系地址: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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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  被保荐公司名称: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贵均    联系方式:0755-2591912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 35 层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建亮    联系方式:0755-2266306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 35 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711,2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6.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167,827,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3,858,666.8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13,968,533.18 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本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执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本保荐机构已与派能科技签订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了双方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务。

                                                  本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了解派能科技日常经营
                                                  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对派能科
                                                  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派能科技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
 4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未
      体上公告。                                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本持续督导期间,派能科技及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导派能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导派能科技依照相关规定进一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步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范等。                                    执行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本持续督导期间,派能科技的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司的规范运行。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9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导派能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
 10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派能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本持续督导期间,派能科技及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本持续督导期间,派能科技及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本持续督导期间,派能科技不
 13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本持续督导期间,派能科技未
 14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发生相关情况。

      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 本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
      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  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
 15  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场检查工作要求。本持续督导
      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  期间,派能科技不存在需要专
      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

      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派能科技不
                                                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派能科技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研发失败的风险

    2022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支出为 38,156.79 万元,同比增加 145.18%。公司
高度重视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未来预计仍将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力度。如果未来公司相关研发项目失败,或研发方向与市场需求不匹配,或相关研发项目不能形成产品并实现产业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电化学储能行业技术发展速度快,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及时研发并掌握相关技术,适时推出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产品,将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技术路线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锂电池在全球电化学储能市场中的应用占比保持在 90%以上,占据主导地位。当前应用于储能领域的锂电池存在多种技术路线,其中,按照正极材料的类型可以分为磷酸铁锂电池和三元锂电池等;按照电池的封装方式和形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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