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创: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年03月24日 19:31
【摘要】证券代码:300520证券简称:科大国创公告编号:2023-13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科大国创软...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3-13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下属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5,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73,5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61,5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习友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科大国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该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同时,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与该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债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 2022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经审批的 本次担保前 本次新增 剩余可用 截至目前 担保额度 担保金额 担保金额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资产负债率 科大国 为 70%以下 73,500 34,977.14 3,000 35,522.86 18,934 创软件 的下属公司 股份有 资产负债率 限公司 为 70%以上 61,500 47,300 4,000 10,200 39,230 的下属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习友路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习友路支行 2、保证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安徽科大国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7、保证期间:(1)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4)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8,164 万元,全部为 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09%,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习友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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