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达因: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03月10日 18:01

【摘要】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达因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2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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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达因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2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事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华特达因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 年,我们勤勉尽责,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调查等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每一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 名  应参会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 席
          次数    (次)    (次)    (次)    (次)

 吕玉芹    5        4        1        0        0

 张志元    5        4        1        0        0

 宋俊博    2        2        0        0        0

 杜 宁    3        2        1        0        0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议案,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会议中积极发表意见,对会议议案进行独
立、审慎的判断。2022 年度我们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弃权和反对的情形。

  公司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方面运作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2022 年 1 月 17 日,我们参加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13 日,我们参加了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2022 年 12 月 30 日,我们参加了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采用了网络投票等经济、便捷的投票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了便利,对影响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项,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并公开披露。

  (三)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中占多数,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余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2022 年我们积极参与专业委
员会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1.战略委员会立足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规划,为公司修订发展战略决策提供建议,在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决策效益和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三次会议,对公司 2021 年度年报审计计划、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等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对公司 2022 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决议并上报董事会,在公司的规范运作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3.薪酬与考核委员共计召开一次会议,根据《董事、监事薪酬和津贴方案》和《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规定,审议了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高管薪酬的议案”,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提名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了“增补杜宁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人事变动等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对
“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关于2021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
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公司高管薪酬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
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我们对“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定期报告的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遵循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我们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

  四、其他方面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2022 年,公司按规定及时编制、发布了定期报告,披露了 35 个临时公告,没有遗漏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在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中,连续 10 年获得 A 的优异成绩。

  2.我们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2022 年 2 月 15 日、2022 年 3
月 9 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21 年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年报审计等情况的汇报,并通过审阅材料、询问相关人员以及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的了解了公司的基本情况。


  3.2022年,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2 年,我们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线上培训学习,及时掌握监管动态,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献言献策,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2023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继续勤勉尽职,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沟通,坚持独立判断,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独立董事:吕玉芹、张志元、杜宁
                                      2023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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