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2年08月18日 19:22

【摘要】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一、企业的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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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由山东省胜利集团公司独家发
起,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 1994 年 2 月 8 日以鲁体改生字(1994)第 39 号文批准
设立,并于 1994 年 4 月 26 日以鲁体改生字(1994)第 103 号文批复正式创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 A 股于 1996 年 7 月 3 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胜利股份”,股本
880,084,656.00 股,股票代码:000407。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370000163074944M。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 1 号楼 B 座 32 层。

  公司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天然气 CNG 汽车加气,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股权投资管理;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塑胶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安装;自营进出口业务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土石方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决议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在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全部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2.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3.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已抵销了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股东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4.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时控制时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5.处置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七)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变化的,合营方对合营安排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

  2.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为共同经营参与方,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或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或负债;确认出售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为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则参照共同经营参与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为合营企业合营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
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为非合营方根据对该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行会计处理。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交易,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合本位币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本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若采用与本公司不同的记账本位币,需对其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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