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93)
2022年08月08日 11:44
【摘要】证券代码:000671证券简称:阳光城公告编号:2022-09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9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 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 11 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 11 人,代为出席董事 0 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办理工商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局由 9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局由 9 名董事组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设董事局主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局主席 席 1 人,董事局副主席若干人。 1 人,董事局副主席若干人。 第八条 董事局主席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董事局主席或总裁为公司 代表人。 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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