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A退: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06月24日 21:02
【摘要】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王嘉慧律师和陈露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王嘉慧律师和陈露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并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3 日、18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 巨潮网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下午 3:00 在海南省三亚市南中国大酒店 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 公告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64,080,1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7.5996%。其中, 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64,080,180 股;B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0 人。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9 人,代表股份 29,312,517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0507%。其中, A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44人,代表股份 28,628,667 股;B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683,850 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以 77,835,36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20%,15,557,337 股不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8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 77,835,36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20 %,15,557,337 股不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8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 77,835,36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20 %,14,985,887 股不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61%,571,4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9%,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 77,849,86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575%,15,542,837 股不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25%,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以 78,109,56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56%,15,283,137 股不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44%,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的预案》。 6、以 77,835,36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20%,15,557,337 股不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8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议案》。 7、以 77,998,66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69%,15,394,037 股不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31%,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以 5,906,8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06%,15,394,037 股不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694%,0 股弃权,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涉及关联方,关联股东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雅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不行使表决权,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洪新敏 见证律师:王嘉慧 陈 露 二 0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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