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退:关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2年05月27日 17:15
【摘要】证券代码:002260证券名称:德奥退公告编号:2022-051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德奥退 公告编号:2022-051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2022年5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曹施施女士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8,163.6619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55,692万股的32.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082.3619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55,692万股的32.4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3万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55,692万股的0.15%。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谭振恩律师、刘伟乐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8,083.131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反对票80.5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8,083.131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反对票80.5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8,083.191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反对票80.4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105.311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票58.3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8.1373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88.01%;反对58.3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083.191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反对票80.4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2023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083.191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反对票80.4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谭振恩律师、刘伟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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