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猛狮: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2年04月30日 00:46
【摘要】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2年4月29日出...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2021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2]000572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是,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债务豁免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 6.52 所述,猛狮科技 2021 年度债务重组形成的投资收益 214,048.70 万元,其中,2021 年 12 月通过债权人对猛狮科技的债务豁免形成的 投资收益为 208,252.17 万元。猛狮科技及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收到债权人出具 的《债务豁免通知书》及《债权豁免函》涉及的债权金额(基准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 403,027.81 万元,共计豁免债权金额为 340,419.85 万元,其中,作为 上市公司股东身份的债权人豁免债权金额为 132,167.68 万元,其他债权人豁免债权金额为 208,252.17 万元。 由于未能就债权人对猛狮科技债务豁免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对除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债权人对猛狮科技进行债务豁免外的其他债权人作出的债务豁免事项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作出判断。 2、无法判断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损,本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757.84 万元,期末 124,359.36 万元短期借款中有 117,349.30 万元逾期,并存在较多诉讼事项,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冻结,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猛狮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猛狮科技披露了管理层针对持续经营的分析及改善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判断猛狮科技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3、境外子公司 Durion Energy AG 财务资料不完整 猛狮科技持股比例为 55%的控股子公司 DurionEnergyAG(公司注册地址为 瑞士迪丁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净资产折合人民币-734.21 万元, 2021 年度净利润折合人民币-212.52 万元。截止本审计报告出具日,猛狮科技所 聘请的海外中介机构未能提供 Durion EnergyAG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完整的财 务资料及审计报告,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 Durion EnergyAG 的财务报表列报是否正确,进而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上述无法发表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且广泛的影响。 综上,我们对猛狮科技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由于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因此,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也无法判断相关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 定的说明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判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和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一)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说明和消除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收到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等 12 家债权人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含当日)出具的《豁免债务通知书》《债权豁免函》, 上述债权人不可撤销、不可撤回、不可变更地豁免其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全 部债权。上述涉及的债权金额(基准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 403,027.81 万元, 共计豁免债权金额为 340,419.85 万元。其中,作为上市公司股东身份的债权人豁免债权金额为 132,167.68 万元,其他债权人豁免债权金额为 208,252.17 万元。 年审会计师认为未能就上述债权人对公司债务豁免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除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债权人对公司进行债务豁免外的其他债权人作出的债务豁免事项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作出判断。 公司已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就上述债权人豁免公司债务事项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所聘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已于 2022 年2 月 18日出具了第一份法律意见书,而对于进行补充核查后的法律意见书文稿,监管部门要求对部分内容进一步补充核查及说明,需要继续进行核查工作。北京 中银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4月 26 日向公司提出解除与公司就相关债权人豁免公 司债务法律服务事项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公司将与北京中银进一步沟通协商解决《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相关事宜。同时,为积极推进工作,公司已安排相关律师事务所开展核查工作,并委托其就公司相关债权人豁免公司债务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届时,公司将协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事实和法律认定进行补充审计工作,并及时对年度报告进行补充和公告。 (二)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说明和消除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虽然 2021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相对较低,且预计 2022 年内公 司流动性仍较为紧张,债务逾期依然存在,但公司主营业务稳定,仍维持着一定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1、公司所处行业进入爆发期,市场潜力巨大 公司以储能业务为核心,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电力工程和电池制造、新能源车租赁运营等。上述新能源业务一直是国家积极倡导、鼓励发展的产业,尤其在中央经济会议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时间表后,我国整个新能源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能源的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势必发生巨大变化。在 2030 年实现“碳达峰”、2060 实现“碳中和”的要求下,全国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力、新型储能为辅助的新型电力系统。预计“十四五”期间,光伏、风电年装机量将达到 120GW,预计清洁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将从目前的 15%左右提升到长期的 23%;新型储能实现全面市场化发展,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电动汽车产业 对锂电池的拉动效应预计在 2030 年会达到 2600GWh,行业产值约合 2.6 万亿人 民币。 综上,公司所从事的锂电池、储能行业均符合国家新能源政策的要求,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且随着技术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提升,行业已经全面步入景气周期,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2、公司现有业务布局合理,具备市场竞争力 经过对公司发展战略的聚焦,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子公司,着力保障核心业务的开展。现阶段公司主要营业收入主要来自核心子公司福建动力宝、福建猛狮新能源、郑州达喀尔、深圳清洁电力等。上述公司都具有自己独特的技术优势,具备一定的市场地位,除流动性紧张外,不存在重大的经营性风险。 3、逐步处置非核心资产,加强应收款项的回收,改善公司现金流 公司在 2021 年内出售了宜城猛狮清洁能源科技公司、荆门猛狮清洁能源有 限公司、吉木萨尔县猛狮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等项目公司股权及名下电站,并出售了厦门高容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参股股权,在有效实现资金回笼的同时降 低了公司负债。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应收款项的催收,2021 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与期初 相比下降了超过四分之一。公司通过上述手段加快了公司的现金流入,保障经营业务的开展。 4、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主要债权人对公司行业看好 面对困难局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积极应对。通过与央企开展战略合作、引入地方政府支持、实施债务重组、终止非核心业务,精简治理结构等方式,在极端困难的局面下,维持了相对稳定的营收规模和正向经营性现金流,并逐步储备了大量的风光储项目批复。 2021 年,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团队保持稳定,不存在核心人员离职情况, 且公司欠薪情况大幅改善,公司及大部分子公司不存在 2021 年当期欠薪的情况。 5、拟采取的经营应对策略 2022 年是公司恢复元气,全面提升经营质量的一年。公司将争取合作伙伴 及各种资源的最大限度支持,聚焦于主营业务经营质量的全面提升,克服各种困难,尤其是经营性资金相对稀缺和较不稳定的不利情况,按照既定经营方针,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把握各阶段工作重心,着力解决核心业务版块面临的不同问题,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经营方针:全力推进彻底化解债务问题工作,从根本上改善公司基本面;恢复、重建、提升体现公司价值的核心业务,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提升经营质量。 经营策略:明确核心子公司经营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一季度经营目标实现;优先保障锂电业务经营恢复提升。 经营目标:①一季度核心子公司营收实现同比增长;②进一步化解退市风险;③争取彻底解决债务违约问题,从根本上改善经营条件;④力保锂电业务经营正常化;⑤挑战主营业务扭亏。 对分项业务,鼓励各子公司、各单位通过合资、入股等方式,引入外部投资人的资金,用于恢复工厂生产经营、项目开发和建设等环节。 公司管理团队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积极解决公司目前所遇到各类困难,充分释放子公司产能,以期尽早将公司恢复到正常经营状 态。 综上所述,过去四年,公司面对复杂的困难局面,积极通过聚焦主营、强调经营性现金流为正、供应链合作等业务方式,使得公司营收规模保持相对稳定,且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相对平稳,行业发展持续向好,步入全面景气周期,公司在储能、锂电池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和竞争力,在新能源项目开发和工程建设上具有大量项目储备,未来经营预期较好。公司多项与央企的战略合作保证了公司基本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仍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三)关于境外子公司 Durion Energy AG 财务资料不完整的说明及消除措 施 自 2018 年以来,由于公司流动性紧张,Durion Energy AG 名下各项业务已 经暂停,人员陆续离职,如今该公司已无专职员工,给审计工作带来障碍。由于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公司也无法派员到欧洲处理 Durion EnergyAG 的后续事务。 为此,公司聘请了瑞士中介机构 Schweizerische Treuhandgesellschaft (Bern) AG 进行对 Durion Energy AG
更多公告
- 【海马汽车:关于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委托管理的公告】 (2024-03-11 16:40)
- 【海马汽车:董事会十一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25 17:37)
- 【海马汽车: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28 18:32)
- 【海马汽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3-11-13 17:45)
- 【海马汽车: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023-10-31 17:08)
- 【海马汽车:关于2023年8月份产销数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3-09-04 17:10)
- 【海马汽车:关于2023年6月份产销数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3-07-05 17:49)
- 【海马汽车:关于2023年5月份产销数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3-06-06 16:29)
- 【海马汽车:关于变更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公告】 (2023-05-17 18:29)
- 【海马汽车: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04-28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