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关于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2年04月27日 18:55

【摘要】-1-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44号───────────────关于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当事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

600145股票行情K线图图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2〕 44 号
───────────────
关于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退市
新亿, A 股证券代码: 600145;
黄 伟,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雷 刚,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庞建东,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刘 鹏,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2-
宋小刚,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李 勇,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陶维平,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程兴平,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刘名旭,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
事;
郑 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
事;
李季鹏,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
事;
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
新疆万源汇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臧忠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刘 川,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
事;
钱 江,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王江海,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韩双印,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
事;
谢豫新,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
事;
买买提•黄建国,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3-
独立董事;
丁 航,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张成江,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周朝阳,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卡司木江•吾斯曼,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
任总经理。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 4 号)、《市场
禁入决定书》(〔 2022〕 2 号) 和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 2021〕 3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1〕 2 号)
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相
关方在承诺履行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
行为。
(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虚增 2018 年营业收入 1,338.54 万元,利润总额 129.11
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100%、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5.24%;
虚增 2019 年度营业收入 578.86 万元、营业外收入 7,590 万元,
利润总额 7,931.21 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额占当年披露营
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 55.76%、 253.99%。追溯调整后,公司 2018
年、 2019 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 2019 年由盈转
亏,公司 2018 年、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4-
1.虚增保理业务营业外收入。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子
公司深圳市阳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云科技)受公司委托,
与深圳德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保理)签订《保理
合同》,合同约定将公司享有的 2.38 亿元债权作价 2.66 亿元转
让给德福保理,德福保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阳云科
技指定的账户支付 7,600 万元,其余款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内付清。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艾美达易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艾美达易)为受托收款人。 12 月 17 日,德福保理
向深圳市百盛易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易威)出具委托
付款函,要求其向阳云科技指定的收款人艾美达易支付 7,600 万
元。 2019 年 12 月 20-24 日期间,黑龙江黑科恒泊汉麻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黑科汉麻)利用 400 万元及后续经过 20 余次周
转循环后的款项,通过 27 笔转账交易交付给百盛易威合计
7,590.30 万元;百盛易威在收到上述 27 笔款项后,随即通过 28
笔转账交易支付给公司子公司艾美达易合计 7,590.10 万元;艾
美达易在收到上述 28 笔款项后,随即通过 28 笔转账交易支付其
子公司新疆恒博金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博金盛)合
计 7,590 万元;恒博金盛在收到上述 28 笔款项后,随即通过 29
笔转账交易支付给黑科汉麻。公司根据艾美达易收到的保理资金
7,590 万元,确认了营业外收入 7,590 万元。
经查, 2019 年 12 月上旬,黑科汉麻法定代表人刘柏龄代表
阳云科技与德福保理方尤明才接洽,介绍了公司委托阳云科技代
为处理相关债务催收事宜的情况,并出具了相关委托书、法院判
决书等资料,希望能与德福保理合作。经商议,阳云科技与德福
-5-
保理签署了保理合同。德福保理与阳云科技签署上述保理合同并
非真实受让合同中的标的债权,德福保理不承担实际付款义务也
不负责债务催收,首期保理资金由公司安排,并在收到后立即转
出,该笔保理资金起源于黑科汉麻 400 万元款项,经过百盛易威、
艾美达易、恒博金盛周转后,又流回黑科汉麻,公司实际并未收
到任何保理资金,该保理业务为虚假交易。公司上述虚构保理的
行为,导致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 7,590 万元,虚增
利润 7,590 万元。
2.虚增贸易收入。 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子公司新疆亿源
汇金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源汇金)与鄯阿信商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信商贸)签订《工矿产品订货合同》,约
定亿源汇金向阿信商贸销售铁精矿。同日,亿源汇金与吐鲁番思
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北投资)签订《工矿产品订货合同》,
约定亿源汇金向思北投资采购铁精矿。 2018 年年度报告中,亿
源汇金 根据与阿信商贸 签订的销售合同 ,确认营业收入
1,338.54 万元; 根据与思北投资签订的采购合同,确认营业成
本 1,209.43 万元。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亿源汇金根据与阿信商
贸签订的销售合同,确认营业收入 212.66 万元; 根据与思北投
资签订的采购合同,确认营业成本 214.45 万元,在销售费用中
确认了运费 23.09 万元。
经查,阿信商贸、思北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贺军,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黄伟的好友。亿源汇金在与阿信商贸、思北投资的贸易
业务过程中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不承担风险和享有收益,没
有取得相关贸易结算的结算单、过磅单等有效单据。相关资金在
-6-
阿信商贸、亿源汇金、思北投资之间循环形成闭环,并未使经济
利益流入亿源汇金。 亿源汇金与阿信商贸的销售合同不具有商业
实质,不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公司上述行为导致 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338.54 万元、营业成本 1,209.43 万
元,虚增利润 129.11 万元;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12.66
万元、营业成本 214.45 万元、销售费用 23.09 万元,虚增利润
-24.88 万元。
3.违规确认物业费收入。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子公司
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韩真源)与公司孙公司
喀什鼎盛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源)签订《物业管
理委托合同》,约定将喀什开源市场委托鼎盛源提供物业管理服
务,由鼎盛源负责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费等费用,委托管理期
限为 10 年, 自 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9 年 11 月 17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鼎盛源与喀什宏腾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宏腾达)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 2019 年度开源市场物业由
宏腾达代鼎盛源经营管理,相关物业费由宏腾达代为收取,收入
归鼎盛源所有,物业收入发票由宏腾达直接向商户开具,代管理
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鼎盛
源根据上述合同、协议及宏腾达向商户开局的发票,确认营业收
入 229.70 万元,未确认对应的营业成本。
经查,鼎盛源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设立,设立前无确认收入
的主体资格; 2019 年 11 月 18 日,鼎盛源才具有开源市场的物
业管理权,此前无权委托宏腾达代管开源市场。 2019 年开源市
场实际由宏腾达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相应的收入和成本都由宏腾
-7-
达确认。截至 2019 年审计报告出具日, 宏腾达未将 2019 年度开
源市场的物业费划转至鼎盛源。鼎盛源既未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
务、未确认物业服务成本,也未实际获得相关现金流入,其确认
营业收入 229.70 万元不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公司上述
行为导致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29.70 万元,虚增利润
229.70 万元。
4.虚构抵账租金收入。 新疆宏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晟置业)与韩真源、公司 3 方签署《租金抵账协议》,协议约定
公司子公司韩真源将位于喀什开源市场内的 7,583.2 平方米的
房产出租给宏晟置业,以抵偿公司欠宏晟置业的款项。租赁期限
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年租金金额为 1,364,974 元。
租金支付方式为抵偿公司欠宏晟置业的款项, 3 方欠款互抵变更
为公司欠韩真源 1,364,974 元。 合同签订当月, 韩真源向宏晟置
业开具房屋租赁发票。 2019 年, 韩真源向宏晟置业开具房屋租
赁发票,确认租赁收入 1,364,974 元。
经查,《租金抵账协议》为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倒签,
协议与其他出租合同存在明显区别,只约定了租赁房产的面积,
未约定租赁的房产楼层、商铺号等具体信息。宏晟置业既未实际
租赁开源市场房产,也未对相关房产进行管理转租或收到转租租
金, 且宏晟置业负责人不认可相关债务已抵销。公司上述行为导
致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36.50 万元,虚增利润 136.50
万元。
(二)未披露重大债务情况
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因破产重整事项停牌。 2015 年 12
-8-
月 11 日,公司公告的《重整计划(草案)》确认的负债总额为
23.07 亿元,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确认。上述负债金额与公司在 2014 年年度报告和 2015 年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的负债金额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 包含对许长奎、陈
晓东、宗雷鸣、天津市力源祥燃料有限公司、天津市创捷投资有
限公司 5 笔法院裁定债务,合计金额 8 亿元。上述 5 笔债务单笔
金额较大,其中 4 笔大额未披露债务发生于 2010 年 6-10 月。公
司未在临时报告和 2010 年至 2014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
重大遗漏。
(三)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且未披露
公司与新疆万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万水
源)、和田县万水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田万水源)、
民丰县万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丰万水源)、上海
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迪)、深圳市快成达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快成达)之间构成关联关系,崔强是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中,公司及新疆万水源、和田万水源、民
丰万水源的实际控制

    热门股票

    代码 名称 价格 涨跌
    600789 鲁抗医药 7.14 10.02%
    002085 万丰奥威 16.25 -10.02%
    301301 川宁生物 13.18 20.04%
    603739 蔚蓝生物 13.87 9.99%
    600480 凌云股份 11.18 10.04%
    002455 百川股份 8.8 10%
    300641 正丹股份 19.9 14.37%
    002708 光洋股份 9.7 9.98%
    000625 长安汽车 14.72 -10.02%
    300177 中海达 7.18 20.07%

    天添财富©2024 www.dayfun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