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关于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2年04月27日 18:55
【摘要】-1-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44号───────────────关于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当事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2〕 44 号 ─────────────── 关于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退市 新亿, A 股证券代码: 600145; 黄 伟,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雷 刚,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庞建东,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刘 鹏,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2- 宋小刚,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李 勇,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陶维平,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程兴平,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刘名旭,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 事; 郑 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 事; 李季鹏,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 事; 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 新疆万源汇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臧忠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刘 川,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 事; 钱 江,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王江海,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韩双印,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 事; 谢豫新,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 事; 买买提•黄建国,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3- 独立董事; 丁 航,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张成江,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周朝阳,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卡司木江•吾斯曼,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 任总经理。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 4 号)、《市场 禁入决定书》(〔 2022〕 2 号) 和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 2021〕 3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1〕 2 号) 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相 关方在承诺履行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 行为。 (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虚增 2018 年营业收入 1,338.54 万元,利润总额 129.11 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100%、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5.24%; 虚增 2019 年度营业收入 578.86 万元、营业外收入 7,590 万元, 利润总额 7,931.21 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额占当年披露营 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 55.76%、 253.99%。追溯调整后,公司 2018 年、 2019 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 2019 年由盈转 亏,公司 2018 年、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4- 1.虚增保理业务营业外收入。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子 公司深圳市阳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云科技)受公司委托, 与深圳德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保理)签订《保理 合同》,合同约定将公司享有的 2.38 亿元债权作价 2.66 亿元转 让给德福保理,德福保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阳云科 技指定的账户支付 7,600 万元,其余款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内付清。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艾美达易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艾美达易)为受托收款人。 12 月 17 日,德福保理 向深圳市百盛易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易威)出具委托 付款函,要求其向阳云科技指定的收款人艾美达易支付 7,600 万 元。 2019 年 12 月 20-24 日期间,黑龙江黑科恒泊汉麻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黑科汉麻)利用 400 万元及后续经过 20 余次周 转循环后的款项,通过 27 笔转账交易交付给百盛易威合计 7,590.30 万元;百盛易威在收到上述 27 笔款项后,随即通过 28 笔转账交易支付给公司子公司艾美达易合计 7,590.10 万元;艾 美达易在收到上述 28 笔款项后,随即通过 28 笔转账交易支付其 子公司新疆恒博金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博金盛)合 计 7,590 万元;恒博金盛在收到上述 28 笔款项后,随即通过 29 笔转账交易支付给黑科汉麻。公司根据艾美达易收到的保理资金 7,590 万元,确认了营业外收入 7,590 万元。 经查, 2019 年 12 月上旬,黑科汉麻法定代表人刘柏龄代表 阳云科技与德福保理方尤明才接洽,介绍了公司委托阳云科技代 为处理相关债务催收事宜的情况,并出具了相关委托书、法院判 决书等资料,希望能与德福保理合作。经商议,阳云科技与德福 -5- 保理签署了保理合同。德福保理与阳云科技签署上述保理合同并 非真实受让合同中的标的债权,德福保理不承担实际付款义务也 不负责债务催收,首期保理资金由公司安排,并在收到后立即转 出,该笔保理资金起源于黑科汉麻 400 万元款项,经过百盛易威、 艾美达易、恒博金盛周转后,又流回黑科汉麻,公司实际并未收 到任何保理资金,该保理业务为虚假交易。公司上述虚构保理的 行为,导致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 7,590 万元,虚增 利润 7,590 万元。 2.虚增贸易收入。 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子公司新疆亿源 汇金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源汇金)与鄯阿信商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信商贸)签订《工矿产品订货合同》,约 定亿源汇金向阿信商贸销售铁精矿。同日,亿源汇金与吐鲁番思 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北投资)签订《工矿产品订货合同》, 约定亿源汇金向思北投资采购铁精矿。 2018 年年度报告中,亿 源汇金 根据与阿信商贸 签订的销售合同 ,确认营业收入 1,338.54 万元; 根据与思北投资签订的采购合同,确认营业成 本 1,209.43 万元。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亿源汇金根据与阿信商 贸签订的销售合同,确认营业收入 212.66 万元; 根据与思北投 资签订的采购合同,确认营业成本 214.45 万元,在销售费用中 确认了运费 23.09 万元。 经查,阿信商贸、思北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贺军,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黄伟的好友。亿源汇金在与阿信商贸、思北投资的贸易 业务过程中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不承担风险和享有收益,没 有取得相关贸易结算的结算单、过磅单等有效单据。相关资金在 -6- 阿信商贸、亿源汇金、思北投资之间循环形成闭环,并未使经济 利益流入亿源汇金。 亿源汇金与阿信商贸的销售合同不具有商业 实质,不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公司上述行为导致 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338.54 万元、营业成本 1,209.43 万 元,虚增利润 129.11 万元;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12.66 万元、营业成本 214.45 万元、销售费用 23.09 万元,虚增利润 -24.88 万元。 3.违规确认物业费收入。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子公司 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韩真源)与公司孙公司 喀什鼎盛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源)签订《物业管 理委托合同》,约定将喀什开源市场委托鼎盛源提供物业管理服 务,由鼎盛源负责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费等费用,委托管理期 限为 10 年, 自 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9 年 11 月 17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鼎盛源与喀什宏腾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宏腾达)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 2019 年度开源市场物业由 宏腾达代鼎盛源经营管理,相关物业费由宏腾达代为收取,收入 归鼎盛源所有,物业收入发票由宏腾达直接向商户开具,代管理 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鼎盛 源根据上述合同、协议及宏腾达向商户开局的发票,确认营业收 入 229.70 万元,未确认对应的营业成本。 经查,鼎盛源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设立,设立前无确认收入 的主体资格; 2019 年 11 月 18 日,鼎盛源才具有开源市场的物 业管理权,此前无权委托宏腾达代管开源市场。 2019 年开源市 场实际由宏腾达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相应的收入和成本都由宏腾 -7- 达确认。截至 2019 年审计报告出具日, 宏腾达未将 2019 年度开 源市场的物业费划转至鼎盛源。鼎盛源既未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 务、未确认物业服务成本,也未实际获得相关现金流入,其确认 营业收入 229.70 万元不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公司上述 行为导致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29.70 万元,虚增利润 229.70 万元。 4.虚构抵账租金收入。 新疆宏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晟置业)与韩真源、公司 3 方签署《租金抵账协议》,协议约定 公司子公司韩真源将位于喀什开源市场内的 7,583.2 平方米的 房产出租给宏晟置业,以抵偿公司欠宏晟置业的款项。租赁期限 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年租金金额为 1,364,974 元。 租金支付方式为抵偿公司欠宏晟置业的款项, 3 方欠款互抵变更 为公司欠韩真源 1,364,974 元。 合同签订当月, 韩真源向宏晟置 业开具房屋租赁发票。 2019 年, 韩真源向宏晟置业开具房屋租 赁发票,确认租赁收入 1,364,974 元。 经查,《租金抵账协议》为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倒签, 协议与其他出租合同存在明显区别,只约定了租赁房产的面积, 未约定租赁的房产楼层、商铺号等具体信息。宏晟置业既未实际 租赁开源市场房产,也未对相关房产进行管理转租或收到转租租 金, 且宏晟置业负责人不认可相关债务已抵销。公司上述行为导 致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36.50 万元,虚增利润 136.50 万元。 (二)未披露重大债务情况 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因破产重整事项停牌。 2015 年 12 -8- 月 11 日,公司公告的《重整计划(草案)》确认的负债总额为 23.07 亿元,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确认。上述负债金额与公司在 2014 年年度报告和 2015 年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的负债金额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 包含对许长奎、陈 晓东、宗雷鸣、天津市力源祥燃料有限公司、天津市创捷投资有 限公司 5 笔法院裁定债务,合计金额 8 亿元。上述 5 笔债务单笔 金额较大,其中 4 笔大额未披露债务发生于 2010 年 6-10 月。公 司未在临时报告和 2010 年至 2014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 重大遗漏。 (三)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且未披露 公司与新疆万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万水 源)、和田县万水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田万水源)、 民丰县万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丰万水源)、上海 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迪)、深圳市快成达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快成达)之间构成关联关系,崔强是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中,公司及新疆万水源、和田万水源、民 丰万水源的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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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145:关于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1-12-31 17:25)
- 【600145:关于公司部分破产重整投资人承诺限售期已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1-12-3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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