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退:2021-070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021年05月27日 19:20
【摘要】证券代码:002450证券简称:康得退公告编号:2021-070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退 公告编号:2021-07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2020-169),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216),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228),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34),于 2021 年 3 月3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公告中提及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基金)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6096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 0582 执 6096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相关资产暂时无法处置或不宜处置,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 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609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要求,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609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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