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2020年06月17日 20:55

【摘要】证券代码:300028证券简称:金亚科技公告编号:2020-041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1、公司于...

300028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受理公司提请的复核申请,并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复核会议,就复核申请事
项进行审议。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
决定书》【[2020]1 号】。根据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 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深交所最终作出维持对金亚科技股票终止上市决定。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2、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的规
定,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受理的决定后,且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则自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
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因此,公司股票将自 2020 年 6 月 18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 年修订)》第
二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因此公司股票退市后,将不能重新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或“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404 号】。2020 年 5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复核申请材料,针对公司
提出的复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复核会议,就复核申请事
项进行审议。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
【[2020]1 号】。根据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 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深交所最终作出维持对金亚科技股票终止上市决定。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的规定,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受理的决定后,且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则自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
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因此,公司股票将自 2020 年 6 月 18 日起进入退
市整理期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本所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本所《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
404 号)认定,金亚科技因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金亚科技股票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暂停上市。2020 年 4 月 28 日,金亚科技披露的《2019 年年
度报告》显示,金亚科技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触及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1条第(二)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1 条、第 13.4.6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
见,本所决定金亚科技股票终止上市。

    (二)申请人申请复核的诉求及理由

    申请人金亚科技基于对股东权利及意见的尊重,对《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404 号)提出复核申请。其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金亚科技公告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件还未调查结束。金亚科技 2016 年至 2019 年年报反映的业绩亏损是否真实还没有结论,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及公司的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会影响金亚科技
2016 年度至 2019 年度业绩亏损的判断,本所依据金亚科技 2016 年至 2019 年年
度报告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缺乏公允性。

    第二,金亚科技部分股东认为,周旭辉未向公司提供确保履行承诺的担保资产及恶意不履行承诺系造成金亚科技 2016 年至 2019 年亏损的原因。金亚科技股东已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履行承诺并向金亚科技支付赔偿款,目前法院正在立案受理中。立案期间,本所不能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故申请撤销本所《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404号)。

    (三)上诉复核委员会的审核情况及审核意见

    上诉复核委员会听取了承办人员说明金亚科技退市情况,并审核了金亚科技提交的复核申请书,参会委员认为:

    一是金亚科技因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被实施股票暂停上市后,其首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的事实清楚。

    因金亚科技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本所《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9〕264 号),金亚
科技股票已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被暂停上市。

    根据金亚科技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在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即 2019
年),金亚科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922.2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3,998.98 万元,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1
条第(二)项规定的“因本规则 13.1.1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这一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二是本所依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具备事实基础和规则依据。

    首先,金亚科技 2016 年至 2019 年的财务数据及亚太所的审计报告均已经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该财务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表明金亚科技认可经过亚太所审计的 2016 年至 2019 年财务数据。此后金亚科技也并未出具其他审计报告否认已披露的财务数据。

    其次,金亚科技股东认为周旭辉未向金亚科技提供确保履行承诺的担保资产及恶意不履行承诺系造成金亚科技 2016 年至 2019 年亏损的原因。委员认为,金亚科技系因何种原因造成亏损、其业绩亏损的会计处理如何,并不属于本所的审议范围。金亚科技年报中披露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数据是经过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亚太所审计的,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1 条第(一)项、第 13.4.1 条第(二)项,本所可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作出股票暂停上市、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需再对个案中的具体会计处理问题予以认定。故本所依据经亚太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作出金亚科技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具备事实基础和规则依据。

    三是本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不受投资者民事赔偿案件立案状态的影响。《证券法》第 48 条第 1 款规定: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因此,本所是否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取决于上市的证券是否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不受其他诉讼案件的影响。


    综上,上诉复核委员会认为,金亚科技继 2016 年至 2018 年连续三年经审计
的净利润为负值被暂停上市后,其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13.4.1 条第(二)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金亚科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规则依据充分,实施程序规范,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四)复核决定

    根据本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 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本所
作出以下复核决定:维持《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404 号)对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二、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的规定,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受理的决定后,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则自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
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因此,公司股票将自 2020 年 6 月 18 日起进入退市
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并不再在创业板行情中揭示,公司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如下:

    (一)证券代码:300028

    (二)股票简称:金亚退

    (三)涨跌幅限制:10%

    三、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退市整理期首
日的开盘参考价为 0.77 元,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
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四、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五、退市整理期公司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声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
定,公司承诺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六、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 年修订)》第二条
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因此公司股票退市后,将不能重新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七、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信息园西路 81 号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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