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泽_监管函
2019年07月08日 09:52
【摘要】1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38号刘腾、齐中平、柴雄伟、徐景山、张莹、武坚、张志国、孙军平、杨源新、黄鸿: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能在2019年4月3...
1 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19〕 第 38 号 刘腾、 齐中平、 柴雄伟、 徐景山、 张莹、 武坚、 张志国、 孙军平、 杨 源新、 黄鸿: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能在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和 2019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与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公司经营停滞、运营资金枯竭, 无力支付审计费用有关。 报 告期内你们作为公司董监高虽采取了积极措施,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勤 勉尽责义务,但你们对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仍负有一 定责任。 公司董事长刘腾,董事兼总经理齐中平,董事兼副总经理柴 雄伟,董事徐景山,独立董事张莹、武坚、张志国,监事孙军平、杨 源新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黄鸿违反了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 第 3.2.2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 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2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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