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院已受理该上诉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上诉的上诉人为海西州生态环境局,被上诉人是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及大有能源。...... 天峻义海原为大有能源出资设立的公司,2020年12月24日,大有能源将持有的天峻义海100%股权转让给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州生态环境局认为,大有能源在转让天峻义海前,明知矿区面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事实,但在控股天峻义海期间对木里煤矿生态环境损害状态持放任态度,并未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要求,积极履行投资开发主体的环境保护义务,致使生态环境损害结果延续至今,应当与天峻义海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