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3月22日晚间,双鹭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3月21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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