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3年03月30日 21:18

【摘要】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653号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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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0653 号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公司”)募集资金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齐锂业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天齐锂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0653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齐锂业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天齐锂业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齐锂业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0653 号
    四、使用目的

  本报告仅供天齐锂业公司为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方海杰

                                              黄昕

中国 北京

                                              2023 年 3 月 30 日

附件: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 年 12 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1、募集资金额及到位时间

  本公司 2017 年配股方案已经 2017 年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
年 5 月1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10 月26 日,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2017 年配股比例及数量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2199 号)核准。本公司以配股股权登记日 2017 年12 月15 日总股本 994,356,650 股
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1.5 股的比例,可向全体股东配售 149,153,497 股,配售价格为
11.06 元/股。

    本公司实际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为 147,696,201 股,取得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633,519,983.06 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604,468,927.16 元(尚未转出已以自有资金支付和应冲减溢价的募集资金费用共计人民币 1,362,400.00 元),已
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存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以下简称“中
信成都光华支行”)开立的 7412610182200027161 银行账户。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7 年12 月 26 日到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XYZH/2017CDA20698《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本公司澳大利亚“年产 2.4 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于 2017 年12 月26 日到位,故2018 年度以前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在
中信银行成都光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未开始使用。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币 47,757,910.02 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 5,699,914.95 元,支付银行费用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 5,664,615.27 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2,589.97 元(包括支付银行费用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 29,479.16 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2,037.07 元(扣除支付抵销银行利息收入后的银行费用人民币 552.90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180.01 元(包括支付银行费用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 142.94 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
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2,709.20
元(包括利息收入人民币 529.19 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二)2019 年12 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本公司 2019 年度配股方案已经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2019年 4月 23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本公司于 2019年6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和《关于
调整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经 2019 年7 月1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19 年12 月17 日(R 日)深
交所收市后本公司总股本 1,141,987,94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
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 342,596,383 股,配售价格每股 8.75 元。

  截至 2019 年12 月26 日止,本公司已向全体股东实际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335,111,43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2,225,082.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170,782.05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05,054,300.45 元。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登记手续费人民币 335,111.44 元和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人 民 币 2,908,378,300.45 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324,000.00 元),加上募集资金存放期利息收入人民币 112,888.73 元,共计人民
币 2,908,491,189.18 元,已于 2019 年12 月26 日存入本公司中信银行成都银河王朝支行
开立的 8111001013000613963 银行账户。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12 月26 日到账,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 XYZH/2019CDA20622《验资报告》验证。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购买 SQM23.77%股权的部分并购贷款。由于募集资金
于 2019 年12 月26 日到位,故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银河
王朝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未开始使用。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908,491,189.18 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08,090.80 元( 包 括 扣 除 手 续 费 后 的 净 利 息 收 入 人 民 币 195,145.64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9,028.98 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 938.18 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
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09,928.71
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 899.73 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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