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3月23日 18:33
【摘要】证券代码:601838证券简称:成都银行公告编号:2023-008可转债代码:113055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8 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本 公司总部 5 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 名,王晖、乔丽媛、董晖、甘犁、邵赤平等 5 名董事现场出席,何维忠、郭令海、樊斌、陈存泰等 4 名董事通过电话连线方式参加会议。董事王涛先生书面委托董事甘犁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宋朝学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樊斌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王晖董事长主持,5名监事以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经营工作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王涛先生回避表决。 选举王涛先生担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王涛先生的副董事长任职资格,尚需报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监管部门核准后正式履职。王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永强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提名王永强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王永强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监管部门核准后正式履职。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王永强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永强先生具备法律法 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提名王永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马晓峰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提名马晓峰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马晓峰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监管部门核准后正式履职。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马晓峰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马晓峰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提名马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补充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高级管理层审批 IT 相关项目及费用特别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成都银行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王晖先生、何维忠先生、乔丽媛女士、董晖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蓉工鸿业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董晖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本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经本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工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董晖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本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经本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市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董晖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本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经本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王晖先生、乔丽媛女士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纳入本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本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经本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何维忠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 及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本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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