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03月20日 17:56
【摘要】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2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5 名独立董事:Jiangnan Cai(蔡江南)先生、刘艳女士、娄贺统先生、张晓彤先生和冯岱先生,超过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前述 5 名独立董事在行业、企业管理、法律和财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基本情况详见《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部分。 二、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我们均积极出席了上述股东大会,听取股东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股权激励、 利润分配、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公司制度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我们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我们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 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的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Jiangnan Ca(i 蔡江 11 11 0 0 否 南) 刘艳 11 11 0 0 否 娄贺统 11 11 0 0 否 张晓彤 11 11 0 0 否 冯岱 11 11 0 0 否 2022 年度,我们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2022 年度,战略委员会共举行 3 次会议,主要讨论了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对外担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金管理、增发 H股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结项相关事项等议案。以下是委员(独立董事)于 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出席率 Jiangnan Cai(蔡江南) 3 3 100.00% 2、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举行 4 次会议,主要讨论了定期报告(含财务 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续聘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报告等议案。以下是各委员(独立董事)于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出席率 娄贺统 4 4 100.00% 张晓彤 4 4 100.00% Jiangnan Cai(蔡江南) 4 4 100.00% 3、2022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举行 7 次会议,主要讨论了历年股权激 励计划项下各批次的解禁、行权、调整、回购注销以及 H 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实施等议案。以下是各委员(独立董事)于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出席率 刘艳 7 7 100.00% 娄贺统 7 7 100.00% 冯岱 7 7 100.00% 4、2022 年度,提名委员会共举行 1 次会议,讨论了增选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的议案。以下是各委员(独立董事)于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出席率 Jiangnan Cai(蔡江南) 1 1 100.00% 刘艳 1 1 100.00% 我们在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均能以独立董事的身份,依法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均对所审议议案表示赞成。 (四)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2022 年度,我们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我们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内审部门、审计师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积极发表独立意见。我们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副董事长、联席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召开会议前,及时准确地传递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做出独立判断的相关会议资料,有效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确保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不断致力于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子企业”)提供担保,有利于下属子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下属子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兼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闲置募集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针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我们审阅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部分 A 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 A 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前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客观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核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2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及《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我们认为前述公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续聘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境内外会计师资质,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续聘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2021 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核了《关于核定公司 2022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核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包括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的行权、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回购及或注销,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H 股奖励计划事宜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2022 年 H 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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