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创: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023年03月15日 19:42

【摘要】证券代码:300520证券简称:科大国创公告编号:2023-11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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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3-11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35.56 万元,减少 2022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35.56 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公司数据智能平台运营业务主要是依托自主研发的智慧物流云平台,围绕物流行业,为货主企业、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提供货车 ETC 记账卡发行运营和数字物流供应链等服务。鉴于该业务运营交付周期短、服务结算账期相对固定、应收客户款项周转次数较高,且随着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原按年度账龄周期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方式已不能准确反映该业务发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平台运营业务应收账款的管控,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该业务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拟对现有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进行调整,即新增“应收平台运营客户款”组合,并结合目前业务实际情况,确定相应预期信用损失率。

    (二)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估计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内(含 1 年)                      5%
                                    1-2 年(含 2 年)                      10%
                                    2-3 年(含 3 年)                      30%
 组合 1  应收客户款                                                      50%
                                    3-4 年(含 4 年)

                                    4-5 年(含 5 年)                      80%
                                        5 年以上                        100%

 组合 2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                              0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维持现有会计估计。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
                                                                损失率

 组合 1  应收行业应用及          1 年内(含 1 年)                        5%
        产品等客户款            1-2 年(含 2 年)                        10%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
                                                                损失率

                                  2-3 年(含 3 年)                        30%
                                  3-4 年(含 4 年)                        50%
                                  4-5 年(含 5 年)                        80%
                                    5 年以上                          100%

                                    信用期内                            1%
                          超过信用期 30 天内(含 30 天)                  5%
 组合 2  应收平台运营客    超过信用期 30-60 天(含 60 天)                  25%
        户款

                          超过信用期 60-90 天(含 90 天)                  50%
                                超过信用期 90 天以上                    100%

 组合 3  应收合并范围内                ——                                0
        关联方款项

注:1:信用期一般为合同约定付款日后 90 天内。

  2、预期信用损失率随着历史信用损失经验、未来经济状况的影响而变动。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 2 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2月31日起执行,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35.56 万元,减少 2022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35.56 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且影响比例较小,亦不会使公司 2021 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不存在分歧。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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