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089:ST新海关注函
2023年01月16日 22:50
【摘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59号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6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称,公司收...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触及 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59 号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公司 2014 年至 2019年年度报告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6 年至 2018 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 年虚增利润总额 64,951,056.26 元。公司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6 年至 2019 年连续四年财务指标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2〕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做好以下信息披露工作: 一、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4 条的规定, 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风险提示。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5 条的规定, 在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事先告知书》内容对公司 2014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自查,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应及时更正并披露。 四、你公司应当维护公司正常运行,认真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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